AWP终极使用指南-闪狙篇
AWP终极使用指南-闪狙篇
K游戏地带』 [竞技对战游戏]AWP终极使用指南-闪狙篇

作者:4everlove 提交日期:2004-5-8 19:20:00
大家好,前面我已经向大家介绍了跳狙的运用方法与优缺点。现在我要给大家继续介绍—闪狙,它的操作具体如下,以向左闪为例(左平移+在移动过程中开镜 然后射击)闪狙—顾名思义就是快速闪出去射击,但是这种用法也不是很简单的,下面就具体给大家介绍闪狙的终极心得。
   使用闪狙就必须准确掌握闪出的距离,闪距很重要,正确的闪距就是身体的一侧闪出建筑物2/3或能看到对手为止,不要盲目闪出去暴漏太多身体。然后就是瞄准了,使用闪狙必须大概知道对手的方位,利用闪出去的瞬间瞄准对手,如果你闪出去开镜之后,对手正处在你准星的位置上,直接开枪解决战斗;如果你闪出去看到对手距离你准星比较远(3厘米之内)那就立即甩枪,千万不要犹豫;如果对手距离你非常远(也就是你判断失误或对手换位)那立即切换刀回到掩护体下准备下一次射击。
   使用闪狙还必须注意你停止射击的时间差,当你快速闪出瞄准对手后直接开枪你会发现子弹一定会偏,这就是AWP的使用差,使用AWP必须在静止的状态下开枪才能命中目标,你刚刚闪出去有一个身体的惯性力,你必须原地等一段时间后才能命中你的目标,这段时间大概是0.3秒,许多人都掌握不好开枪时间,那些闪狙高手就是成功的掌握了开枪时间。
   还有一点就是开镜的时间,一般最理想的开镜时间就是你身体快要暴露的时候,这一点需要你自己掌握,开镜早了你的移动速度就慢了,开镜晚了影响你的开枪时间,这一点也很要。
   闪狙的方式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,希望各位认真揣摩并结合自己的打法熟练运用。M
  

作者:nelo_he 回复日期:2004-5-8 20:20:11 
 
  我闪全凭多年的感觉!

作者:血仍未冷 回复日期:2004-5-8 20:36:14 
 
  深奥。

作者:asden 回复日期:2004-5-8 23:57:20 
 
  我闪

作者:女人的死神 回复日期:2004-5-10 23:44:36 
 
  写得好都讲到了,解决那个惯性问题就是提前一小段急停,那么你就做到瞄准后马上开枪,而不用等待了.还是一句话多练

作者:SiliveRFoX 回复日期:2004-5-10 23:48:34 
 
  但是如果你的鼠标,和机器都不行,再怎么牛比的人都没有招了

作者:zwcjs18 回复日期:2004-5-12 13:58:29 
 
  我勤练CS~~~~~~~~~~~~~~~~~~~~~

作者:pylfreedom 回复日期:2004-5-14 12:43:16 
 
  up

作者:天涯飘0 回复日期:2004-5-16 8:16:36 
 
  我只喜欢跳狙。。呵`~~

作者:涛涛爱诺诺 回复日期:2004-5-16 8:41:13 
 
  碰到AWP我从来都是炮灰...

作者:迪迪和他的椰子 回复日期:2004-5-16 9:46:00 
 
  路过灌一遍,分分兑红颜,恭喜恭喜~
  涛涛——笑眯了眼~
  今天,是帖我都顶一遍! ^&^

作者:paul4u 回复日期:2004-5-16 14:00:56 
 
  d

作者:蛙_Cow 回复日期:2004-5-16 17:02:30 
 
  定

作者:冰封火柴盒 回复日期:2004-5-16 17:13:26 
 
  菜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正果啊?

作者:酒菜面饭 回复日期:2004-5-17 10:14:50 
 
  三五年吧,看个人悟性了,我就打了六年还是菜鸟一个!

作者:好可爱呀你 回复日期:2004-5-28 1:59:31 
 
  如果从左边闪出去,一般要点一下D键,这不就停顿了嘛,
  练熟后就可以按D键的同时开枪,不就没有时间差了嘛
  我都是这么用的

作者:漫画雪糕 回复日期:2004-5-28 9:07:54 
 
  掌握开枪时间很重要,但我不清楚0.3秒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,实战当中往往你要是等了的话,你就已经OVER了,还是应该出枪快啊

作者:漫画雪糕 回复日期:2004-5-28 9:09:38 
 
  大家觉得是跳狙厉害还是闪狙厉害啊?
  

作者:D2lover 回复日期:2004-5-28 9:29:14 
 
  跳的厉害

作者:烟鬼曾 回复日期:2004-5-28 10:48:57 
 
  我懂了!

作者:紫雪寒冰 回复日期:2004-5-28 12:48:29 
 
  开镜、射击。一气呵成,切枪、速闪!~

作者:豆制品 回复日期:2004-5-28 17:34:12 
 
  
  
  作者:涛涛爱诺诺 回复日期:2004-5-16 8:41:13 
    碰到AWP我从来都是炮灰...
  
  我强烈认同楼上的!^_^*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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